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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大代表及立委職業團體

選出名額分配辦法

全文業經社會部訂定公佈

『中央社南京二十六日電』谷部長正網為職業團體選舉名額分配辦法頃發表談話如下:

關於國大代表及立法委員之職業團體選舉名額詳細分配辦法,本部原應早日定頒,以工商業團體原表分配名額過少,先後據各該團體文電呼籲,後奉國府令交立法院核議,本部亦准國府文官函轉主席諭,與立法院洽商,現尚未獲解決,惟國大選舉程序開始已久,此項詳細分配辦法,不容再世耽擱,得將工商業團體部分暫不分配,後各該項名額另案定頒,茲先將其它詳細分配辦法制頒公佈,其中最重要須加說明者,有下列三點:

一、兩種選舉,各種職業團體應選出之名額及其中婦女名額之分配,由立法院於原表內訂定,本部能就既定配額內斟酌細分。

二、各種職業團體配額總數有限,除國大農人工人兩團體代表勉可依省市畫分外,其它一部分尚可畫全國為若干區者,則划七區分配。另一部分特殊性之業亦僅可能按業分配,數額最少者方定為全國合選,以免偏枯,

三、婦女配額,除教育會從業人中婦女較多,其國大代表名額可分區配定外,其他概以全國綜合計票,以免虛懸缺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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